
第一条为深刻贯彻中央八项划放心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预防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大操买办、借机敛财,凭据《中国共产党清廉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党员蕴含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国度工作人员蕴含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元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含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对峙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否决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尝试事前申报造度;榧奘乱松瓯ㄈ擞υ诮械7个工作日前向单元重要掌管人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申报。申报报答市管干部的,应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申报。申报报答省管干部的,在按划定向市委和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申报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登记。丧葬事宜能够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实时申报。统一家庭中多人合用申报划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第五条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尝试过后汇报造度。由申报人在婚丧事宜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实操办情况(蕴含参与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办理用度和收受礼金礼物等)书面汇报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登记。
第六条 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要严格节造操办规模,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礼金通常不得超过300元。
第七条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办理订婚、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子女升学等喜庆事宜,一律不得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
第八条 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划定。
(一)禁绝借机敛财;
(二)禁绝动用公车、公物、公款;
(三)禁绝使用治理或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财力;
(四)禁绝收受与行使权柄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元和幼我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禁绝以分批次、多地址或过后酬客等方式变相大操买办;
(六)禁绝滋扰和故障正常的出产、生涯、工作、交易、讲授、科延注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
(七)禁绝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八)禁绝向治理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微)信、打招呼。
第九条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划定申报、不如实汇报的,视情节赐与诫勉发言、组织处置或纪律处罚。既不汇报、又违反划定的,从严从沉处置。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负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员和国度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屎的监督查抄。对违反划定的,尝试“一案双查”,查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查究辅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区参照本法子造订具体执行细则。
第十二条 本法子由中共榆林市纪委、榆林市监察局掌管诠释。
第十三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划定与本法子不一致的,以本法子为准。